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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酸洗)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1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

2酸洗药品到厂后应通知招标方对药品进行验收,进口药品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酸洗药品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聘请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评定资质,并事前须经双方同意认可),委托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酸洗前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应将正式的酸洗方案、酸洗操作规程、酸洗系统图及隔离清单和招标方相关部门进行开会讨论,并确定实施;酸洗过程中各项监督控制指标化验工作,由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负责。

4酸洗全过程要接受招标方监督;技术方案、小型试验报告、酸洗技术过程、酸洗后评价,接受化学专业全过程技术监督。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其它措施,杜绝酸洗液进入过热器、再热器等不允许酸洗液进入的系统和仪器设备。

5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要在酸洗后的首次启动中,对汽水品质开展监督,如招标方热力系统水质出现异常情况,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接到招标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在质保期内进行不低于一次酸洗质量回访。

6酸洗质量认定及验收标准,均按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提供的标准(《DL/T794-2012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执行;酸洗前后的垢量分析、除垢效率评定以及酸洗后第一次开机水汽品质监督评价等工作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评定资质,并事前须经双方同意认可),酸洗评价费用由锅炉化学清洗(酸洗)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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